话说,
最近东京高等法院审理了一个极具争议的案件。
原告是一名没有透露姓名的日本男子,
他希望自己能够被这个世界遗忘。
关于这其中的故事,我们还得从四年前说起。
当时这名男子因为恋童,被处以监禁和罚款50万日元。
出狱之后也痛改前非,并且在今后的生活里也老实本分,一心准备回归正常的生活。
然而,
他却在偶然间发现,有关自己当年犯罪行为的报道,至今仍能在网络上找到,甚至包括自己的照片,家庭住址等等所有的细节。
这些记录就像把他钉在了耻辱柱上,永远停留在过去。
因为这对他的生活造成了不小的影响,总会有人靠着网上的报道辨认出他,跑到他家扰乱他的生活,甚至威胁到了他家人的安全。
更重要的是,就算没有人议论,但是只要这些信息一天保留在网上,这个男子的内心就一刻都不踏实。
在一年前,他向埼玉地方法院申请享受自己的被遗忘权( right to be forgotten),希望Google方面全部删除有关他犯罪相关的报道。
没想到的是,埼玉地方法院竟然很顺利的通过了这名男子的起诉。
法院勒令Goolge删除有关这名男子的所有报道,并且指责网络上的这些新闻,损害了该名男子的名誉权。
哈???为啥???
这下Google不干了,你自己犯的错,锅还想甩给我??
Google不仅没有执行法院裁决,并且向东京高等法院提起了上诉,要求重新确认这一裁决是否合理。
又折腾了大半年,最后东京高院最终定夺,驳回了这名男子的起诉。
并且表示,
你的隐私值得保护时,才有必要删除。
然而如果这是因为你自己犯下错误,则必须自己承受代价。
因为对于很多有损社会的人来说,他们被遗忘的权利,只有时间能够给予他们。
这一案件也引起了网友的讨论。
“网络记录看来是对犯罪分子永久性的惩罚。
但是你只要一开始就别走歪路,就没什么可担心的。“
“被遗忘权就相当于重写历史,我们必须不惜一切来抵制,
如果你不喜欢被公诸于众,就别犯罪“。
其实早在2006年,欧盟和阿根廷就已经讨论起了被遗忘权的内容。
直到2014年,这位叫Mario Costeja Gonzalez的西班牙商人,提出想被网络遗忘。
Mario在1998时因为遇到财政困难,公开拍卖自己的财产,好在随后也度过了难关。
然而16年之后,Mario却发现自己拍卖的消息竟然仍能在网上搜到!
这一下让Mario不淡定了,毕竟一个商人曾经破产过也不是啥光彩的事儿,而且过去这么多年了,多晦气啊!
他随即把网站告上法庭,希望他们永久删除那些内容,并且获得了胜利。
这也加紧了欧盟对被遗忘权的讨论,并且随后也在整个欧盟和挪威等四个非欧盟国家实施了这项公民权利。
欧盟当时制定这条法案,就是为了能够确保每个人,在不需要自己网络上的数据时,可以要求永久删除。
而且这项公民权利自确认以来,就广受欢迎,
因为真的能解决问题哇。
去年一年,仅Google就永久删除了近8万份内容,其中不乏很多恶搞,调侃以及诋毁的内容。
尤其是一对加利佛尼亚的父母,终于删除了在网上流传多年的,他们女儿车祸去世时的惨照,慢慢回归了正常生活。
然而,就是这样一个看似完全有利于人民的权利,
但是因为申请的界限和要求不够明确,自发布以来自然也遭到了不少人的抵制。
其中很多我们上边提到的网友的观点,他们认为如果网络上的信息可以随意消除,那就缺少一道约束。
更多的人都觉得,既然所有欧盟公民都有权要求删除网上的不利言论,
那黑心企业,不良商人以及名人政客,岂不是能为所欲为??
因为打着“被遗忘权”的旗号而干着偷鸡摸狗之事的人,也不在少数。
更可怕的是,去年一年就有11000名恋童癖希望删掉有关自己的内容,如果可以随意删除,这无疑也给了他们一个“保障”。
这条几年前的法案,因为这个日本男子的遭遇,又再一次回归到了公众视野。
无论是永久删掉重新开始,还是永随一生无法忘记,
终究没办法满足所有人的想法。
那你觉得呢?
ref:
https://www.theguardian.com/world/2017/feb/02/right-to-be-forgotten-online-suffers-setback-after-japan-court-ruling
http://www.bbc.com/news/technology-273947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