形形色色的罪犯当中,
人们最鄙视、最厌恶的就是强奸犯…
其中,又以那些强奸儿童者,最令人不齿……
在愤怒的公众看来,这些人就算是没收作案工具,
千刀万剐都不足以弥补他们犯下的罪孽……
最近,澳大利亚通过了一项令人拍手称快的法律:
剥夺境内约2万名已被定罪的恋童癖者的护照,
禁止其出国旅行,对境外的儿童伸出魔爪。
消息一经公布,民众立刻沸腾了。
许多家长、政治家、儿童公益组织都表示举双手赞成这项立法。
因为,的确有很多恋童癖者,在国内被严密监控,
于是便溜国门,去经济不发达的亚洲国家,
如缅甸、柬埔寨、菲律宾以及印度尼西亚等,
通过皮条客和贪图金钱的家长,性侵、性虐未成年人。
网上甚至有人出了“教程”,告诉恋童癖者,
巴厘岛哪个偏远的村庄有儿童色情服务,
完事儿后该付给小孩的家长多少钱,
要是不小心被警察抓了又该如何花钞票脱身。
数据显示,仅2016年当中,
澳洲就有将近800名登记在册的恋童癖者,前往亚洲国家旅行。
其中40%都曾因为侵犯未满13岁的儿童而被定罪。
虽然不能一棍子打死,认为他们的旅行都是为了性侵儿童,
但这的确给旅行目的地国家的儿童造成了潜在威胁。
儿童公益组织APLE(Action Pour Les Enfants)的工作人员表示,
2003年到2015年之间,他们协同柬埔寨警方,逮捕了187名外籍儿童性侵犯。
但最终,只有115人被定罪。
在APLE能够查到相关信息的43名罪犯中,26名都有性侵儿童的前科。
曾经协同柬埔寨警方办案的澳洲退休警察Jim McCabe表示,
对新出的这项法律相当满意。
“这项法律可以防止曾被定罪的性侵犯前往那些国家,
我们应该鼓掌欢迎这条大胆的法律。”
不过,也有人对这条法律提出了质疑。
一来,他们认为,
难道恋童癖者就没有改过自新的机会,就一定会再次犯罪吗?
迈阿密大学研究法律的副教授Tamara Lave表示,
“这条法律建立在这样一个逻辑之上——
一个人如果曾经是性犯罪者,那他一辈子都是性犯罪者。”
Lave教授认为,应该由法官挨个对他们再次犯罪的可能性进行评估,
然后再决定是否剥夺他们的护照,不能一棍子打死。
此外,Lave教授还援引了2003年的一项研究数据:
美国1994年被释放出狱的9691名性犯罪者中(包括4295名恋童癖者),
3年内再次因为性犯罪被捕的人只有5.3%。
对于这些人权卫士提出的批评,澳洲一位议员表示,
“我认为,如果你强奸了儿童,那你就应该失去一部分公民权利。”
还有人认为,
在被登记为恋童癖者的人当中,
有些人从未强奸、猥亵过未成年人,
只是因为拥有未成年人色情图片或录像而被定罪。
还有数百名青年人,是因为交了比他们小一两岁的未成年女友,
相互发一些露骨的色情短信和图片而被定罪。
他们认为,这些人被剥夺护照和出国旅行的权利,有点儿冤枉。
不过,澳洲这张“黑名单”也不是永久性的。
到目前为止,这张黑名单上大概有20000人,
其中3200名罪行严重者永远没有机会获得护照;
剩余的那些人,在黑名单上待几年,期满后可正常领取护照。
至于那些跟未成年女友相互发送色情短信的青年人,
法官拥有自由裁量权,可以酌情考虑是否定罪。
此外,澳洲当局也对特殊情况作出了规定:
如果恋童癖者在国外的亲人即将去世,
他们可以申请临时旅行许可,出国探望。
澳洲这项法律在全球尚属首例,
不知未来,会不会在全世界普及开…
Ref:
http://www.bbc.com/news/world-australia-404369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