话说。。。
最近法庭判下了一个奇葩的案例。。。。
事情是这样的。。。。
从前有个姑娘。。 她很想怀孕。。。 但是又不想跟男人XXOO。。。 又付不起人工授精的钱。。。。
纠结了很久。。。
最终,她想出了一个办法。。。
她找来了她的一个男性朋友,说。。。。
【我能不能借你一点精液用?】
男性友人表示 【卧槽,你这是要闹哪样?】
她表示。。我只是想生个宝宝。。只需要你给我一点精液。。然后剩下的事情我会自己”解决“。。。我们之间还是朋友啊blablabla。。。。
男的虽然很犹豫。。。但是。。还是同意了。。。
不过。。 姑娘所说的“解决”的方法。。。
就是用一个胶头滴管。。。
当然。。。最大号的胶头滴管 ↓↓
↑就是这个叫做火鸡滴油管的家伙!!
这玩意怎么用呢? 平常可以用来给火鸡滴油。。。
(废话,本来就叫火鸡滴油管了)
当然有的时候也可以用来吸掉废的汤汁。。。。。
或者。。。。
这么。。。。。。。
大概就是上面这张图片。。让姑娘得到了启发。。。。。。
她找她那哥们要了好几次精液。。基本上每次的过程都是: 他跑到她家里。。然后飞机一炮。。 把精液放到塑料杯里。。然后他们聊会天。。然后他离开。。她自己用火鸡滴油管来一发。。。。
不过。。。头几次都没成功。。。
最后。。终于在某一次里。。。 成功怀孕了!!!
本来事情都还挺好的。。。
但是。。在宝宝出生之后。。那哥们各种理所当然的跑来看望自己的宝宝。。
结果。。那姑娘变脸了! 姑娘表示他们之间不过是朋友关系,他又不是她老公。。没有看这个孩子的权力。。。。
哥们说,卧槽这个明明是用的我的精液,我怎么就没权力了?
最后扯了半天。。他们扯上了法庭。。。
姑娘的理论依据是: 这哥们只是捐精。。 他们用非性交的生殖方式怀上了这个宝宝。。 应该遵从捐精的相关法律。。 那哥们只是捐精人,并不是爸爸。。
那哥们的依据是: 是我的精子那我就是父亲。。我应该有权利参与孩子的各种决策。。。。
好吧。。
最近法院作出了判决。。
法官表示。。虽然用非性交生殖技术怀上的宝宝。精子所有人确实没有探视抚养权。。。 但是正规的才可以啊!! 谁说可以用火鸡浇油管这么山寨的方法了啊!!! 总之,火鸡浇油管不属于生殖技术!!!
好吧。。于是就不算捐精。。 于是,那哥们就有了共同抚养和探视权。。。
好吧。。 这事儿终于结束了。。
但是。。看完总觉得再无法直视这玩意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