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是这样的,
在葡萄牙有一个非常普通的,组建了30年的家庭。
妻子主内,当全职主妇,没有收入,但包办所有家务;
丈夫主外,负责出门赚钱,承担家庭全部开销,但回了家之后一点家务都不做,连碗都没洗过……
过了30年后,这夫妻俩突然决定要离婚,原因不详。
协商过程中,妻子表示,
过去30年的婚姻生活中,她一个人从事了煮饭、打扫等一切家务活动,丈夫没给过她一分钱的酬劳。
所以在婚姻关系结束后,丈夫有责任付给她24万欧元的报酬,算是她这30年来的辛苦费。
这24万欧元,大概相当于这30年来,丈夫每个月付给妻子667欧元的薪资,
作为参考,这个数值远低于目前葡萄牙最低薪资740欧元,但比夫妻俩结婚期间的最低薪资标准(例:2000年最低薪资371欧元)还是要高不少的。
而对于前妻提出的要求,男方表示坚决不同意!
于是俩人决定对簿公堂,让当地法院来评评理。
至于判决结果,则让这位女士大跌眼镜,
法院不但驳回了这24万的要求,甚至还明确告诉这位女士,她无权获得任何经济补偿。
法官在判决书上写到,
“因为从事实来看,没有法律要求丈夫在家必须完成家务。
因此将丈夫对家庭共同经济的贡献配置为其自然履行的自然义务。”
这话看着有点绕,但说白了就这么回事:
“法律没要求老公必须做家务,
所以老公既然出门赚到钱了,那他就不用再做家务了。”
对于这个结果,女方表示不服,于是她又上诉到了葡萄牙的最高法院。
这一次,最高法院终于支持了女士提出的要求,判定丈夫有义务给它的前配偶补偿。
法院表示,
家务虽然没有办法规定义务,但家务却具有明显的经济价值。
拥有一个全职做家务的妻子,就可以节省一大笔经济开销,同样能给家庭带来经济增长。
再给大家翻译一下:
这30年来,这位妻子虽然没挣过钱,但她一直负责打扫房子,洗衣做饭,
对于这个家来说,这同样是一笔不小的经济贡献。
因为这样的原因,于情于理,丈夫都应该对前妻进行补偿。
至于补偿的金额呢,
以过去30年期间最低工资标准来推算出女方做家务的经济价值,算上两个人同居的时间,再刨除三分之一女方的生活开销,
最终法院判定,丈夫必须付给前妻6万欧元的报酬。
后来丈夫不满,提出质疑,结果法院维持原判。
事实上在判决下达之后,可能还会有人对于赔偿金额表示不满,认为30年的付出跟6万欧元的回报不匹配。
但客观来讲,这其实是葡萄牙,甚至整个欧洲,首例裁定丈夫要付给离异的全职妻子报酬的判决,
所以如何进行更合理的判罚,还需要每个法律工作者去慢慢摸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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