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或施行婴儿安乐死,还做卡通读本介绍给儿童?网友吵疯了

一直以来,安乐死都是一个颇具争议的话题。

究其根本,人们对其核心问题 —— “社会或社会中的个人有无权利帮助他人死亡”,在道德、伦理以及法律等层面上都抱持着不同看法。

支持者相信,人们拥有生命的自决权,且安乐死能帮病人结束痛苦。

而反对者则认为,积极治疗或许比直接放弃更有用。

一旦推行安乐死合法化,很可能会导致滑坡谬误,即病人或医生更倾向于放弃救治,使弱势群体更处于劣势。

因此直到现在,安乐死仍仅在荷兰和比利时等少数国家属于合法行为。

然而最近,加拿大政府却在成人安乐死问题都尚未达成共识的情况下,就又向前迈出了一大步。

他们正在严肃考虑,是否应该将安乐死实施的对象,扩大至儿童。

(图片均为示意图)

上个月,加拿大最高政治家委员会发布了一份长达138页的报告。

其中一项写道:即使没有父母的同意,在可预见其自然死亡的情况下,未成年人也应能够被安乐死。

这里所说的未成年人,应该属于14到17岁这个范围。

在接下来的几个月时间内,这份报告将进入加拿大下议院的讨论议程之中,进一步确定是否落实。

这对加拿大民众来说,属实太过震惊。

而与此同时,很多家长又发现了另一件诡异的事情。

加拿大卫生部出资赞助了一个项目: 出版向儿童介绍安乐死的科普手册。

该手册的主要目的是帮助儿童理解,为什么他们的亲人会选择安乐死,以及安乐死的整个过程是如何运作的。

但在很多民众看来,这本26页的小册子使用一种天真的、充满孩子气的话语,向儿童诉说一件对于成年人来说都足够残忍的事情,是非常令人不适的。

这本小册子会邀请孩子参加填字游戏,分享他们对于安乐死的想法和感受。

也会用最简单的话语,描述安乐死的每一个细节:

“第一次的药物,会让被实行安乐死的人放松并入睡。他们可能会打哈欠、打鼾又或是嘟嘟囔囔。

第二次的药物,会导致其进入昏迷状态。昏迷的意思和睡着一样,但是会比普通睡眠更深一点,昏迷的人不会被噪音或触碰所吵醒。

第三次的药物,会让这个人的肺部停止呼吸,而后ta的心脏会停止跳动。因为处于昏迷状态,对方不会有知觉,也不会被伤害到。当ta的心脏和肺部停止运作时,躯体也就随之死亡,不会再次运作……”

诚然,这些介绍确实能让孩子了解到一些相关知识。但它的叙事方式却引发了家长们的担忧:

安乐死这样一个充满多重争议的话题,能以这样萌化、不痛不痒的方式,介绍给三观还未成型的儿童吗?

这样的叙述,真的不会让安乐死的严肃性和严重性被弱化吗?

身为自闭症患者的大学讲师Meghan Schrader,更是从弱势群体的角度进行了思考,认为这样的读物很有可能伤害任何一名阅读它的弱势儿童。

因为这本书会向这些孩子以及他们周围的人,传递一个残忍的讯息:像他们这样的人和普通人不同,他们可以选择死亡。

Meghan因此回想起了自己从小时候,被别人辱骂为“弱智牲口”还被告知“你还不如去死”时,内心是怎样一种煎熬。

如果有那么一群孩子,可以合法获得安乐死,谁知道他们会不会在面对欺凌时选择活下去呢?

所谓的安乐死,非但不能减轻痛苦,反而可能促进霸凌。

“当允许向儿童实施安乐死时,会导致这些孩子们一直以来遭受的虐待和压迫,变得更加丑陋……残疾儿童更会受到同龄人的嘲弄,会受到家庭和毒性社会文化叙事的影响。”

活动家Amy Hasbrouck同样表示担忧。

因为她所认识的大多数残疾人士都曾表示,自己有责任通过安乐死来减轻家人和朋友的负担。

可想而知,一旦这些孩子被允许实施安乐死,那对他们自己和家庭来说,无疑意味着被过早剥夺向好的机会。

然而,即便有着诸多争议,针对安乐死的各种提议仍在不断纳入考虑。

甚至光让儿童安乐死还不够,还有人提出一个更加惊悚的主意 —— 刚出生的婴儿也应该被允许安乐死。

魁北克省一家顶级医疗机构认为,应允许为患有重病的新生儿进行注射死亡,以帮他们结束痛苦。

名叫Louis Roy的医学博士对此表示了赞同:出生时患有“严重畸形”或“严重病症”的新生儿,应有权在医生协助下获得安乐死。

他进一步解释道:“安乐死应被适用于0到1岁的婴儿。他们的预期寿命和痛苦程度都意味着,确保他们不受折磨是有意义的。”

孩子前脚刚出生,后脚就送去安乐死……可想而知,这种提议必然引发相当大的争议。

网友们对此展开了一场激烈的辩论。

其中有不少人表示赞同,并分享了自己重病亲人离世的经历,以此证明人有逃避痛苦的权利:

“我在我父亲生命的最后一年里照顾了他。他是喉癌晚期,已经扩散到了脊柱。他求我结束他的生命,当时连注射泵都无抑制他的痛苦,可惜我没有勇气完成他的请求。如果当时有安乐死的选择,他肯定会选择它。最后的几个月对他来说无比痛苦、残忍。我甚至不会让一只狗狗受和他一样的苦,那么我们为什么要让人类受苦呢?”

“我在疗养院工作了很多年。我目睹过快速无痛的死亡,也见过令人痛不欲生的漫长死亡。如果一个处于生命末期的成年人想要终止痛苦,说实话,我不怪他们。最近,我失去了患有帕金森的父亲。生命的最后一年对他来说完全就是地狱。他不仅会被幻觉吓到,而且甚至无法自己吃东西,进食时也总被流食噎住。没有任何东西能帮得到他,药物治疗也无济于事,最后他开始拒绝进食。亲眼目睹父亲经历这些,对我来说是一次可怕的经历。在他变得神志不清以前,我们进行了一次长谈。他不希望被送进养老院。所以我尊重他的意愿,直到他生命的最后一刻。我永远不会忘记这些。”

“在这里,我们能看到有人因为帮助他们的亲人摆脱痛苦的折磨而入狱。让真正受苦的婴儿活着是没有意义的,这还会让他们的余生也都在痛苦中度过,这种事在加拿大发生过。为什么还要让孩子的父母承受这些呢?养孩子已经很困难了,更不用说还要被迫承担所有的费用,并经历情感上的痛苦。我们并不都是圣人,确实没有足够的资源来帮助那些甚至只是轻度残疾的人和他们的家人,更不用说那些忍受长久疼痛或需要终身护理的人。你愿意在医疗机构中度过自己的一生,或者是忍受着持续的痛苦生活,只为了让一些成年人对他们的宗教选择感觉更好吗?(魁北克省都是罗马天主教徒)我肯定不会。”

但也有人持反对意见,认为安乐死的发展已经违背初衷,从关爱生命走向漠视生命了:

“所以,加拿大正在出现产后堕胎。”

“……那个国家简直把我吓死。我曾听说,当一位残疾妇女要求一个楼梯升降椅时,他们给她提供了安乐死……她本是一个快乐的人,在这个地方似乎没有道德底线。”

更何况,和成年人主动选择安乐死有着本质上的区别,婴儿只能被选择。

这是否相当于给了父母剥夺孩子生命的自由:

“一些网友似乎没搞清楚。一个仍然清醒的病人,可以为自己做决定 —— 也可能是在和家人以及专业的医疗人士商量后做出决定。可对一个尚无行为能力,或者说太年轻的病人而言,则是由其他人来替他决定,这两者之间有着很大的区别。”

考虑得再深一点,应该由谁来定义什么算重病?

这又会不会衍生出什么黑色产业:

“虽然我不会谴责医生或家长让一个病入膏肓的孩子死去,但对于政府或医疗来说,这是一个非常、非常危险的领域。正如我们每天看到的那样,当善意的人们相信某件事在意识形态上的正确性时,会被误导着犯下各种暴行,即使是在理性的人能够看清危险的时候。很遗憾,加拿大证明了他们的机构没有任何常识。”

目前,虽然儿童和婴儿安乐死的想法太过超前,但已经得到了加拿大医疗主管部门的重视。

这一系列提议已被当局纳入考虑之列,有待进一步探讨。

只能说,涉及生死的决策,必然要从长计议。

即便初衷是减轻痛苦,可如果没有严格的政策和流程加以辅佐,一不小心就会沦为作恶的工具。

不论针对孩子的安乐死最后到底是否推行,都希望人类做的一切确实是在为生命而努力,而不是放弃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