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7年,一位名叫基思·贝斯特 (Keith Best)的英国建筑工人遇到了一件“天上掉馅饼”的好事。
(贝斯特,图片来自Dailymail)
某天他在伦敦纽伯里公园 (Newbury Park) 附近工作时,发现了一套空置已久的三居室半独立式住宅。
贝斯特确认这里没人居住后就住了进来,开始翻修这座房子,还在2012年带着家人一起搬进了这里。
(翻修后的房子,图片来自Dailymail)
贝斯特不知道这是谁家,也不知道这里有没有主人,不过他并不担心,因为他“有法可依”。
在一些欧美国家,有一条自古罗马流传下来的法律,叫做“逆权占有(Adverse Possession)”。
说的是如果土地所有者长期未能占用或使用该土地,侵入者就可以进入、占用并获得这块土地的合法所有权。
(示意图)
这条法律是有正面意义的,它可以使土地得到更有效的利用,以达到保护经济的目的。
当然,为了保证人们不会被随意“偷家”,这条法律规定得非常严格,以美国法律为例,占地者必须达成5个条件:
1、实际拥有:占有者必须像主人一样实际使用这套房子,比如给房子装修、修剪花园,更换门锁等等。
2、排他性:占有者在持有土地的法定期限内(比如10年),原主人不能使用。
3、不间断:占有者必须持续占有10年。
4、公开性:占有者必须明显地使用这片土地,比如修建围栏,从大门出入,张贴标志等等。
5、敌对性:占有者必须是在未经允许的情况下进入或使用土地的,比如连租了10年房子,是不算侵占的。
这么一条条算下来,其实侵占一套房子并不是一件简单的工作,不过贝斯特最终还是“坚持”下来了。
2014年,贝斯特提交逆权占有申请,要求合法拥有这座房屋。经过再三权衡,法官最终判贝斯特犯有非法入侵罪,但也将房子的所有权判给了他。
法官表示,毕竟原屋主已经有至少10年没管过这套房子了。
(被侵占的房子,图片来自mirror)
虽然被定了罪,但贝斯特一家还是很满意,毕竟他们拥有了自己的大房子。
不过有人不满意了,那就是房子的原主人,科林·柯蒂斯 (Colin Curtis)。
柯蒂斯和他的母亲曾经一直住在这套房子里,直到1996年,他的母亲去世,柯蒂斯离开了这片伤心地。
不过柯蒂斯并没有放弃这座房子,他仍然按时为房子缴税,只是从来没回来看过而已,他不知道,自己的房子早已变成了别人的家。
(柯蒂斯,图片来自Dailymail)
贝斯特合法拥有这座房子后,柯蒂斯立刻上诉。
但法院表示,且不说贝斯特已经占地十多年,事实上,柯蒂斯的母亲生前没有留下遗嘱,所以他本来就不是母亲遗产的管理人,就更谈不上被抢了房子了。
就这样,柯蒂斯只能接受自己丢掉了母亲的老房子……
几年后,贝斯特卖掉了这座房产,他刚“接手”这套房子时,房子的价值约为40万英镑,经过他的修复和保养,最终他以54万英镑的价格出售了这套房子,算是大赚了一笔。
购买房子的买家表示,他不知道这座房子的历史,但他的家人跟贝斯特见了两次,都说他是个很好的人,房子也很不错。他们最终通过律师合法完成了交易,所以他并不担心。
不过他也确实不太理解:
“你怎么能直接接管一套空房子并据为己有呢,这不是盗窃吗?”
(房子所在的街道,图片来自foxnews)
对于人们的质疑,贝斯特表示自己冤枉死了。
“我被说成了一个小偷,骗走了一个老人的家。
但事实并非如此,整件事就像一场噩梦一样,不但让我亏钱,还影响了我的健康!”
贝斯特说得确实有道理,虽然这座房子他卖了54万,但根据他的说法,这些年来他为房子支付了15万英镑的修理费,向柯蒂斯的孙女支付了24万英镑的赔偿金,另外还有40万英镑的律师费,他赔了太多了……
(示意图)
对于贝斯特的经历,网友们也出现了分歧。
有人认为贝斯特的行为就是盗窃,不问自取是为贼:
一件事合法,并不意味着这件事合乎道德。
(图片来自Dailymail)
房子是空的并不代表你可以随意搬进去搞装修!真是厚颜无耻!我呸!
(图片来自Dailymail)
不过也有网友表示,贝斯特并不是坏人,不应该对他抱有偏见:
有些时候人们对“占屋者”太敏感了,可以理解,因为这看起来确实很像一件邪恶的事。
但从房地产的角度来看,可能也会有不少人觉得遗憾,因为有人在一个不错的地段拥有一栋完美的房子,却把它闲置了十年。
(图片来自Reddit)
有人翻新了一栋无人看护的废墟,拯救了整片地区的环境,这不是比还给原主人更好吗?
(图片来自Reddit)
我是真的不懂大家为什么要生气,他了解法律,冒了一些风险,赚了一些钱。明明没有受害者,为什么要被人如此讨厌呢?
(图片来自Reddit)
怎么说呢,从结果来看,柯蒂斯失去了母亲的旧宅,贝斯特也损失了大量的时间和金钱,感觉除了律师,所有人都亏了啊……